查改裝車,法令也要跟上時代!高雄市一名李先生,騎乘黃牌重機,在中華路遇到臨檢,員警把警棍伸進排氣管內,認定李先生違法拆掉消音器,開罰6000元。但李先生說,他的「排氣管」,噪音沒超標,並非傳統排氣管,警棍當然能伸入,但法官還是判決敗訴,他將提出再審。由於類似爭議太多,警政署今年初,通令全國警察,排氣管是否改裝,必須由監理單位鑑定才行。
咻的一聲,警棍瞬間,變成三節,但警察不是要打人,而是拿來「通排氣管」,看到警察用警棍,戳啊戳,車主越想越生氣。
員警:「但是我一定會開罰。」
李姓車主:「我一定會申訴。」
員警:「沒關係你去申訴。」
去年4月,員警在中華路攔查李先生,認定他拆除消音器,除了蒐證,還3度把警棍伸進排氣管內。後來開罰6000元罰單,但李先生提告抗罰,2次都敗訴,後來他蒐集新事證,強調用的是合法的排氣管,也希望法官能當庭勘驗。
被罰車主李先生:「當時他就是用伸縮式警棍,從排氣管做插入,然後他說無法轉動,那表示我就是沒有裝消音器,可是他不知道,其實機車排氣管就是消音器,它是迴壓管。」
李先生實際發動黃牌重機,排氣管並沒有特別大聲,他說這支排氣管,是日本進口,要價近5萬,並非翹管,消音裝置在尾端,四周有消音棉包覆,跟傳統的排氣管,長得不一樣,比較像新型,1000cc重機的直通管,肉眼看起來像鋼管,也難怪警棍能穿透。
其他機車行羅先生:「大型重型機車,其實尾段都是做直通管的,可是它們的前段結構,會多做一個集氣箱,類似便當盒這樣子,它們會達到一個消音的效果。」
取締的方式,趕不上新科技,類似爭議案件,在新竹也發生過,有員警用鐵尺,伸進排氣管,就認定車主拔除消音器,
警政署事後,要求員警,取締改裝車,只能用肉眼辨識,是否拆牌、或是翹管、有無防燙板,至於噪音部分,必須由環保局檢測,排氣管得讓監理單位查驗,只是,就連警政署都通令,員警不行把警棍伸進排氣管內,法官似乎還沒跟上腳步,依舊判決敗訴,車主決定提再審,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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