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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5年多繳60萬 要退得申請看看

記者 高嘉甫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1/28 12: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稅捐稽征處為了減低民住負擔,私人土地如果被劃分成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稅率比一般土地低上許多,但卻有民眾發現,明明擁有1200多坪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卻連續5年的地價稅,都被依照一般土地徵收,一共多繳了60萬多元,詢問稅捐處,才發現是人員作業疏失,但要退款卻是要申請看看,讓他很傻眼,因為根據稅捐稽徵法,民眾溢繳稅金時,如果是稅捐機關的錯誤,就得全數退還。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一帶,由於靠近焚化爐,不少地主的私人土地,都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提供政府未來徵收使用,課徵費率也比較低,但卻有民眾繳了5年的地價稅,才發現每年都被白白被多收3萬多元。

陳情人林先生:「有發生的,我們自己才知道,追溯只有5年。」

擁有將近1300坪土地的林先生,95年才從父親手上繼承下來,依照一般土地稅率,每年繳交9萬7000多的地價稅,但今年收到繳費單,突然變成6萬多元,仔細對照,才發現原來有1245坪的土地,被歸到公共設施保留地,5年下來,總共4位繼承人的土地,多繳了超過60萬。

林先生:「打電話給稅捐處,他也沒有說叫我們去辦理這個退回來,反過來我自己自動去找代書。」

明明多繳錢,怎麼會討不回來,根據稅捐稽徵法,納稅人在繳錢時,發生重複繳納或遲交等,自身錯誤時,只能申請5年內溢繳的稅金,但如果是稅捐機關出錯,就沒有年限限制,多繳多少錢都得退還,陳情人案例屬於第2類,卻得主動申請,才能退稅,甚至連該怎麼劃分土地都不清楚。

儘管承認有疏失,會加強改進,但5年來,類似案件超過200件,溢收稅金3008萬,雖然都有退還,但民眾提供私人用地讓政府使用,卻無從得知劃分標準,還得承擔公部門出錯的風險,心裡恐怕很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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