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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食安新制開跑 「奶油、奶精、鹽」標示納管


發佈時間:2017/06/30 12:40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30 14:15
圖/TVBS
圖/TVBS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衛福部食藥署規定,從7月1日開始,像是奶油必須「正名」,奶精奶精以及食鹽等,有5項食品必須有更明確的標示,如果違規可罰3萬到300萬。

黃澄澄的奶油塊,幾乎是民眾不可或缺的日常食品,不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福部食藥署,所規定的食安新制,即將在7月1日上路。像是鮮乳油、人造奶油,乳脂肪含量必須達80%以上,才可以叫做「奶油」,否則就只能稱為「脂肪抹醬」或是鮮乳油。

 

台灣人愛喝咖啡,奶精不可或缺,但如果奶精內容物,不含奶粉或是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50%,也得特別註明。另外就連食鹽,不論有沒有添加「碘」,都必須要依規定,在包裝上註明醒語和營養標示。

投入零錢,想吃啥一個按鍵就搞定,自動販賣機退陳出新,噱頭花樣多,跟著賣起食品,不過得清楚標示內容物,是否為組合肉基改,以及過敏源等等,才是合乎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常常有一些模糊地帶,讓消費者搞不清楚,到底什麼是什麼,(新制)讓消費者很明確的,去買到他想要的產品。」
 

蛋製品、食用醋、嬰幼兒食品,也將納入食品管理追朔系統,食藥署表示,如果違反新規定,可罰3到300萬元,產品標示不實,就是4萬起跳,最高可到400萬罰鍰,食品新制將上路,提醒業者多留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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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奶油#標示#正名#人造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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