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5)日宣布,明(107)年總放假天數為115天,其中超過3天的連假共6個。農曆新年部分,則是和今年一樣維持6天。明年6個連假部分,包括107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3日)及108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4日)等。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107年的總放假天數為115天。
 
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若是放假紀念日和節日遇到週二或週四,將一律調整放假,以前一週的週六補上班為原則。以107年的民族掃墓節(4月5日)舉例,正好就遇到週四,所以就調整為4月6日週五放假,前一週的週六(3月31日)補上班。
另外108年的開國紀念日正好是逢週二,因此調整為107年12月31日(週一)為放假日,前一週的週六(12月22日)補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該放假標準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放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
 
看到明年度了行事曆,已經有網友想出「連假請假攻略」,其中過年期間部分,請假2月12至14日3天,就會變成11天連假;抑或請21至23日和26、27日、就變成14天連假。
另外清明連假部分,107年度是4月4日至8日共5天,若是再多請2、3日2天假,就能變成8天連假;國慶日部分,當天適逢週三,若前面先請8、9日2天假,或是請後面11、12日,就會有5天連假。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107年的總放假天數為115天。
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若是放假紀念日和節日遇到週二或週四,將一律調整放假,以前一週的週六補上班為原則。以107年的民族掃墓節(4月5日)舉例,正好就遇到週四,所以就調整為4月6日週五放假,前一週的週六(3月31日)補上班。
另外108年的開國紀念日正好是逢週二,因此調整為107年12月31日(週一)為放假日,前一週的週六(12月22日)補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該放假標準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放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
看到明年度了行事曆,已經有網友想出「連假請假攻略」,其中過年期間部分,請假2月12至14日3天,就會變成11天連假;抑或請21至23日和26、27日、就變成14天連假。
另外清明連假部分,107年度是4月4日至8日共5天,若是再多請2、3日2天假,就能變成8天連假;國慶日部分,當天適逢週三,若前面先請8、9日2天假,或是請後面11、12日,就會有5天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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