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人求職季快到,但有多少人會細看合約內容,台中某知名英文補習班透過通訊軟體方式,指派住在大台北地區英文老師赴雙北市教書,有一位老師投訴,根據契約內容得上滿50小時課程,沒達標得賠錢,業者口頭聲稱會讓她每周上20小時課程,事實上一週卻只上1.5小時,老師事後想提離職,被要求得先付10萬違約金。
什麼都交由業者指派,眼前英文老師語帶無奈,原本業者口頭約定每週讓她上20小時課程賺外快,沒料到1週只上1.5小時,簽約近半年每月最多拿1萬,想離職卻遭刁難。
這家補習班總公司台中業者利用通訊軟體讓師資在雙北市教書,老師曾試教3小時沒教學費,離合約50小時還有27.5小時課沒上完,想提離職,業者以當初簽的合約內容,要求她賠償10萬元違約金,讓他很傻眼。
投訴人跟這家公司簽的合約,內容還有寫到每遲到5分鐘就扣薪50元、無故曠課罰5萬、未完成時數視重大違規求償10萬,教學品質不佳有權解約,若發生糾紛老師還得負全責,打電話向被指設的補習班業者查證,業者態度強硬,又到了新鮮人求職季,簽合約一定要看清楚、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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