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瓦斯鋼瓶需要定期檢驗,不過如果消費者瓦斯桶放超過1年,業者無法回收再裝瓶販售,消費者就需要支付檢驗的費用,但政府規定是必須超過1年,業者才能要求消費者付檢驗費用,但高雄卻有消費者抱怨,才放超過3個月,就被加收了300、400元,大喊不合理。
一字排開的瓦斯桶,都是消費者自行跟瓦斯行叫的,有人是因為瓦斯3個月內沒用完,再叫下一桶,但金額卻貴了300、400元。
消費者:「就罰款(那時候罰多少?)罰幾百元,他賣給別人的是560元,為什麼我的要800元?」
消費者控訴,瓦斯行業者自己訂規定,瓦斯一旦用太久,就要額外多收驗瓶費用,但價格沒有白紙黑字訂清楚,而是各家業者自己喊價,直接前往瓦斯行打聽,一桶16公斤的瓦斯價錢怎麼算,業者說沒有一定的行情。
瓦斯行業者:「(16公斤是從多少錢到多少?),我不知道,你去看政府去問工會。」
依照消防署規定,瓦斯桶必須定期檢驗,業者必須支付檢驗費用,如果消費者瓦斯用太久,導致鋼瓶留置家中太久,業者會把檢驗費用轉嫁在消費者身上,但調出政府擬定的定型化契約,必須是留置1年以上,才能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呂英瑋:「用現金重新買新鋼瓶,舊的鋼瓶從1千多變300以內,所以這樣消費者無奈。」
瓦斯行業者私下縮短使用期限,成了同行之間,彼此心照不軒的秘密,相關單位不查不規範,倒楣地只是消費者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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