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73歲的醫師夫人,沒繳土地增值稅1271萬,欠稅大戶被發佈禁奢令,卻在去年以及今年3次出遊日本美國,這樣的行為對嗎?對行政執行處來說,是絕對不允許,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卻被駁回,台中地院的理由是,欠稅大戶出國,費用都是由女兒支付,因此不必管收;但行政執行處無法認同,因為依法,儘管奢華生活費用由第三人提供,也是禁止的。
搭機遊日本,這對沒有被發佈禁奢令的一般民眾來說沒問題,但要是欠稅大戶,可就不行。台中一名73歲的醫師夫人,2008年、因為賣土地,沒繳土地增值稅1271萬多,要求補稅不補,卻多次出入境以及單筆消費2485元,遭認定有相當財力卻不繳稅,2013年發佈禁奢令。
行政執行處台中分署胡天賜:「欠稅,居然還可以跑到國外去玩,這點是我們認為跟社會大眾觀感是不符的。」
依禁奢令規定,被規定的人是不能購買2000元以上商品、不能搭飛機高鐵計程車,每個月生活費也不能超過1萬8500元;但儘管有禁奢令,行政執行處發現婦人去年、今年共3次,先去日本玩再飛美國探視女兒,違反禁奢令,於是聲請管收,卻被台中地院駁回。
台中地院庭長莊深淵:「出國搭乘飛機的費用,是由她的女兒支付。」
欠稅大戶不用關,理由是費用都是女兒支付,出國是因為擔心73歲母親無法獨自生活,於是帶著一起去;此話一出,行政執行處反駁,這不就代表只要子女孝順,幫你付錢就可以違反禁奢令。這名醫師夫人名下沒財產,發佈禁奢,卻因為婦人女兒支付所有費用,就不必遭管收。台中地院對違反禁奢的欠稅大戶,底限放的好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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