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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轉診回診大醫院 1個月4次享優惠


發佈時間:2017/04/13 17:06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13 17:06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推動分級醫療,15日起民眾未經轉診到大醫院,門急診部分負擔漲新台幣60到100元。健保署今天公告,民眾若經轉診就醫,1個月內的4次回診都視同轉診,反可享優惠

為推動分級醫療、落實雙向轉診,衛生福利部已公告自今年4月15日開始,實施健保門急診部分負擔費用調整方案。

 

15日後,民眾經轉診到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就醫,門診部分負擔由現行的210元、140元,分別調降至170元、100元;反之,如果未經轉診而逕赴醫學中心就醫,門診部分負擔由360元調升至420元;凡至醫學中心急診,完成診療後屬檢傷分類第3、4、5級的病患,部分負擔由450元調至550元,檢傷分類第1至2級的部分負擔則維持現況。

為提高轉診誘因,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今天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龐一鳴下午受訪時表示,新修訂的轉診作業辦法也是15日同步上路;重點包含落實雙向轉診、病情追蹤;醫院要保留轉診優先看診名額,雖沒有強制規定要多少名額,但要求醫院應該要配合。

此外,轉診單效期自開立日起90天內有效,龐一鳴說,也放寬視同轉診範圍,民眾拿轉診單就醫後,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者,自轉診就醫日起1個月內未超過4次的回診,視同轉診。
 

健保署也建議,特約院所應採用健保署電子轉診系統傳送轉診單。電子轉診平台開放使用1個月餘,全台已有1264家院所使用電子轉診平台完成轉診及資訊分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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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醫院#轉診#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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