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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試乘交10萬? 夫婦控業者「不退錢」


發佈時間:2017/02/28 12:5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2/28 13:16

試車,需要交付定金嗎?桃園有一對夫婦向消保官申訴,表示之前在中古車行看中了一輛車,向業者表示想試車、看看車況,業者要求交付10萬做為保證,若是不喜歡可以退錢,沒想到事後丈夫不想買了,業者卻表示這筆錢是「定金」無法歸還。


 

外觀烤的亮晶晶就像新的一樣,但其實這些車都是中古車。民眾買車想省點荷包,不少人都會選擇來中古車行逛逛;但桃園卻有夫婦向消保官申訴,試個車就被要求交付10萬,事後不買竟不退還。

桃園一名男子向消保官投訴說,自己到中古車行看車,向業者表明想試車、看看車況,業者表示要交10萬才能試乘,但如果試車後不滿意可以退錢,當下男子覺得合理就交了錢;隔天帶著妻子再看一次車,最後因為妻子不滿意決定不買。

沒想到這時業者卻改口說,契約已經成立,10萬元是「定金」無法歸還。
 

桃園市汽車同業公會理事長蕭毓中:「確實是一個單純的買賣案件,就是車主有去看了車,前一天也下了定金,定金(交)完了之後隔天可能太太看了車不喜歡也不要,就產生一個買賣的糾紛。」

根據中古車買賣的定型化契約,試車不得要求交付定金,業者表示當初是丈夫確定購買並簽了約,才會請求交付十萬元作為定金當作契約履行前的承諾,依據民法規定,丈夫事後反悔是不可以請求返還的。

桃園市汽車同業公會理事長蕭毓中:「停看聽好好去做一個比較,當然如果能找到公會有登入的,公會有保障的一個單位來講會更有保障,雖然這回算是買賣糾紛。」

透過協調,業者也願意退讓,還夫妻倆6萬元和解收場。但民眾若是怕真的遇到不肖業者會被話術欺騙,建議簽約前看清楚內容,簽了字、付了錢想要反悔恐怕已經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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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消保官#中古車行#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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