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大倉觀光文化園區前年宣佈停建後,縣政府原徵收大倉島上的近40筆土地,也公告廢止徵收,將還地於民,原土地所有權人在7個月繳清原徵收補償費,返還原有土地。
澎湖縣政府從民國100年起規畫大倉媽祖觀光文化園區,佔地達4.96公頃,除了大倉國小廢校土地外,在102年內政部奉准徵收近40筆的私有地,總工程費達5億餘元,並發包施作,完成有媽祖基座和66公尺的媽祖青銅像等工程。
澎湖縣長陳光復在103年底上任後,在104年3月17日以財政、環評及生態等三因素,宣佈停建,內政部在去年底也同意廢止土地徵收,澎湖縣政府在原政策變更,興辦事業廢止後停止徵收,最近公告1個月並通知原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原徵收土地,已領取補償費或因繼承因素等,在7個月內繳清原徵收補償費價款或按持分比例繳清者,可回復原持有人土地所有權。
至於未在期限內繳清者,則不發還土地,土地維持公有,原地主在15年內仍可繳清領取,超過年限者則歸繳國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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