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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退休的曲姓國小校長到便利商店繳罰單,發現必須多繳7元的手續費,認為這樣非常不合理,他主張,法律規定,政府委外代收款項,手續費應由相關單位吸收,怎麼是民眾自行買單?因此不斷陳情,公路局回應,民眾不想繳手續費,可以到監理單位繳錢,不一定要到便利商店繳錢。
很多人為了方便,會到便利商店繳罰單,不過卻得多付7元的手續費,讓這名退休的曲姓校長,覺得不合理。
申訴退休校長曲鵬翼:「按照法律,委託人要付委託費,按照社會習慣也是一樣,委託人要付委託費,你這個既不合法,也不合社會習慣,他說這是交通部的規定,那我就給公路總局寫信。」
搬出法條,明明規定行政機關委外收款,必須自行吸收手續費,怎麼這回變成民眾買單。公路總局副局長陳茂南:「這是只有違規人,需要付出的一個經費,那假如說編列預算,然後由全民負擔,那在合理性上還值得討論。」
強調當初會開放超商代收是為了便民,多了一個繳費平台,而且沒有壟斷,收7元不違法,而且民眾自己有選擇的權利。
不過實際到監理單位走一趟,原本會來這裡繳罰單的民眾少了一大半,因為到超商繳的罰單,1年有將近400多萬張,只是監理單位工作量變少,還要民眾自行負擔手續費,似乎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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