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460萬買樓店變停車場?買家控房仲「欺瞞」


發佈時間:2017/01/08 18:19
最後更新時間:2017/01/09 09:07

台中一中街商圈買房糾紛!林先生指控,他日前在房屋交易網站上,看到房仲業者貼出出售店舖的廣告,看屋時,林先生有說明買房後要開飲料店,作為營利用途,房仲業者當時表示,一切沒問題,沒想到雙方簽約後,契約書上面竟然寫,房屋一樓主要用途是停車用地,林先生氣炸了,花了460萬買「樓店」,最後卻買到停車場,認為房仲業者不只廣告不實,還欺瞞消費者,決定提告。

交易網站上,房仲業者打廣告,彩光好又乾淨,吸引買家詢問 ,林先生簽約,要開店賣飲料,結果到最後,他買的店舖竟然只能作為停車場。

 

買家林先生:「在簽約之前這個部分 (房仲)都沒有講,一直到我們本票寫給他之後,我們才發現到為什麼那一張,要到最後補寫那一張停車空間。」

說明書上一條條規定寫的很清楚,例如是否有停車位併同出售,仲介業者勾否,林先生指控房仲不只廣告不實,還欺瞞消費者,既然寫了沒有合併停車位,為何等簽約後,房仲又補充這張契約書。

上頭寫,一樓主要用途變成停車用地,二樓當住家,樓店變成停車場,就在一中街商圈,就是看準學生族群多,在這開店,生意可能會不錯。
 

買家林先生:「(問房仲) 一樓可以申請營登嗎,他就跟我們說先暫時用二樓作登記,屋主那邊,他了解到就是有變更停車空間,已經有變更成室內坪數。」

實際電話採訪房仲業者,他只說在忙不願回應。而林先生表示,第一次買房就是相信仲介不會騙人,花了460萬要買樓店,最後卻無法作為營利用途,但萬一現在終止買賣,付出的92萬就拿不回來,等於進退兩難,氣的要走法律途徑,只是站在消保官立場,建議民眾,買房契約書一定要註明清楚房屋日後用途舉證,調解甚至不得已提告才比較有利。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買房#糾紛#房仲#欺騙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08

0.0396

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