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媒體報導,校園護理師依法不可幫受傷學生用藥或換藥,引發疑慮。衛福部今天否認此事,教育部也澄清,並未發文禁止校護換藥。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長黃雯玲表示,去年8月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長及學校護理人員研習會中,一些與會者反應校園用藥跟給藥的疑慮,因此教育部便和衛福部討論,並於去年12月底獲得回文。
黃雯玲表示,衛福部這份回文內容如下,「有關換藥行為,如為簡單之傷口處理,護理人員得經護理評估後加以處理。」
衛福部公文同時提到,「病人如因情況緊急,護理人員得先行執行緊急救護處理之換藥行為。惟護理人員如經其專業判斷,病人係屬應經醫師診治之情況,應請受傷者前往醫療機構處理。」
黃雯玲表示,這份公文還沒有發給學校,因此也沒有像報紙所說,今年1月1日起不准學校換藥的事情。教育部今天詢問報載的幾所大專校院,校方也都說沒有禁止校護換藥或用藥。
黃雯玲也提到,學校主要疑慮是像優碘這類指示用藥,校護是否能夠使用?目前和衛福部討論,初步認為優碘是校護必備藥品,應也可使用。詳細規範待兩部會討論確定後,會以公文的方式讓學校有所依循。
另外,部分媒體也提出101年公文做佐證,指教育部「超譯」公文,禁止校護用藥。黃雯玲表示,這份公文是針對糖尿病童是否能由校護協助用藥,衛福部認為要有醫矚。教育部是將衛福部「原文」轉傳給各級學校,並沒有解讀和擴大的意思。(中央社)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