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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家門口狗便溺可撲殺」 社區公告惹議

記者 王百櫻 / 攝影 鍾尹倫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0/21 12: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21 13:47

小狗在家門口大小便,竟然有人想殘忍撲殺,台北市萬華一處社區,張貼公告指出「住戶投訴門口常有狗大便,已經向環保局報備,如發現狗在門口便溺,可自行撲殺」,不少人看到認為太殘忍,面對爭議,管委會解釋,公告內容是住戶寫的,只是協助張貼,已經撤下,而環保局強調、不可能授權,也沒有權力撲殺寵物。

看似平靜的傳統社區,卻因為一張公告,引發爭議;管委會貼出的公告,上頭寫著「樓梯二樓住戶投訴,門口常有狗大便,已向環保局報備,如發現狗在門口大便時,即可自行撲殺,狗主人亦遭重罰」。這張公告,被貼在台北市萬華的南一社區,居民看到公告,覺得並不合理,拍照PO上網,引起網友討論,其實社區約有1176戶住戶,觀察發現,沒有隨處見到流浪狗,但有養狗的居民,得知公告內容,直呼實在是太殘忍了。

 

當地住戶:「是很殘忍,超殘忍的,沒有很嚴重啊,就掃一下就好了啊,其實也沒有差到哪裡去。」

當地住戶:「到處拉大便踩到臭死了,洗都洗不掉,可是不能打,打了人家跟你拚命,人家是條生命。」

不過也有人認為,住家門口有狗大便,確實造成困擾,來到這處社區,管委會解釋,因為二樓某戶住戶,指控門口常有狗大便,忍耐半年多,近期對方自行寫了張公告,要求管委會協助張貼,事後也撤掉公告,但居民家門口有狗大便,環保局能介入授權撲殺?對此環保局否認,強調沒有權力撲殺,當地里長也趕緊出面關心。
 

萬華區日祥里里長鍾駿:「你在公開場合你不應該做公眾造成文字威脅,感覺是大家有破壞的感覺。」

根據動保法,虐待或傷害動物可處1年有期徒刑,如果以刑法毀損罪來看,則是2年有期徒刑,雖然沒人希望自家門口被小狗隨意便溺,但用「撲殺」兩個字眼,實在太過殘忍,居民之間,互相體諒,別為了寵物傷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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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大小便#撲殺#社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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