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平台ZALORA,民眾發現收到商品不喜歡要退款,業者只退回購物金,雖然強調「等同現金」,但北市消保處表示一年來接到8起民眾投訴,其實不少網購業者都會先以退購物金的方式,如果民眾想拿回現金必須再提出申請,不過消保處強調,退購物金處在法規模糊地帶無法可罰。
點開購物網,上衣、洋裝、高跟鞋,不少女性動動手指逛街,買起來容易,但要退款時關卡重重。
ZALORA客服人員:「我們暫時還無法退還現金,但是近期有跟台灣銀行做出協調。」
原來 ZALORA總部設在新加坡,在台沒有辦事處,購物時選線上刷卡,退款能直接刷退原戶頭,但現金交易只退購物金,官網上寫等同於現金,卻有民眾感覺被迫2次消費,其實從去年以來,北市消保官就接到8起消費糾紛。
民眾:「那個店家是我們不太常去消費的店家,然後它的商品也不太屬於自己風格的話,我就不會希望用購物金方式退錢給我。」
實體門市或網路購物退款方式大不同,網購平台EYESCREAM、PAZZO、OB嚴選退款方式第一步驟都是先退購物金,入帳戶後消費者想改現金退款需要申請,附上銀行戶頭來來回回至少得等5個工作天以上,想拿回錢還得多一道手續,不過以購物金形式退款並無違法。
北市簡任消保官楊麗萍:「現金匯款購買的話,到時候恢復原狀如果只接收到購物金的退還,在消費者來看會算是一個恢復原狀的狀況,可能就是會有爭議。」
畢竟購物金、現金2者仍有差別,業者希望用購物金鼓勵民眾再次消費,但接受度可就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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