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6日公告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強調打工族跟全職勞工一樣,不管是產假、事假、病假、育嬰假等都依比例或比照正職員工。並且多新增「謀職假」,打工者若被資方資遣,有權利跟雇主要求休假,出外找工作,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台灣打工族約有40萬人,大多是學生,因此容易忽略到自身權益,但同樣身為勞動者,應該要與全職員工一樣擁有福利。根據修改過後的新版注意事項,即日起打工族的產假、安胎假、育嬰留職停薪假都比照正職員工。
而在病假、事假、婚喪假、產檢假、陪產假與家庭照顧假,則是依照工時比例給假,計算方式為:「每週工作時數除每周40小時(原為42小時),再乘以應給假日天數,再乘以8小時」。生理假則按請假天數計算,3天以上併入病假,病假天數計算則同上述。
特別的是,公佈的修正版注意事項中,正職員工有的「謀職假」,打工族也從即日起擁有此福利。正職員工若被雇主資遣,在未離開公司前,都可以每週請2天謀職假出去找工作,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打工族則是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來計算。
但工總秘書長蔡練生接受《中央社》電訪時表示,打工族的給假要比照正職員工,執行上會有問題,「有些打工族不一定只在一間公司上班,可能今天上午在超商打工,下午又到餐廳打工,相關假期要由哪一家公司供給呢?」呼籲勞動部先有配套措施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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