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凌小姐4月份搬到岡山的新房子,由於附近經常有小偷出沒,她還特地安裝保全,沒想到到現在保全仍無法使用,也無法解約,原來當初簽約時,凌小姐發現合約內容有問題,當天業務以業績壓力一直請託,她才會先簽約之後要求對方修改,她指控保全公司以合約已經完成拒絕修改,想解約又被無限期拖延,讓她相當無奈。
投訴民眾凌小姐:「他一直在我們住家徘徊當然會害怕呀。」
小偷在門外東張西望,勘查地形準備犯案,這個畫面讓剛搬到高雄岡山竹圍西街的凌小姐嚇得找上保全公司,不過4月底簽約到現在仍無法啟用,讓她想起來就一肚子氣。
投訴民眾凌小姐:「這是設定保全的磁扣,沒有地方可以刷,只有一張貼紙。」
除了相關設備裝一半,讓她更氣憤的是簽約當天送來的合約,包括保證金跟簽約年限都跟當初講的不一樣,就被業務逼得趕緊簽約。
投訴民眾凌小姐:「我當然不能接受,當初是因為你硬要業績,要求我提早在4月份就幫你先的簽約,沒想到問題一堆。」
凌小姐簽約當天就發現合約有問題要求修改,沒想到幾天過去等不到新合約進度,對方又多次打錯電話,打擾到生病的父親,氣得她幾天後要求解約,而接下來1個月除了保全公司兩度派主管上門要她再考慮,卻沒有其他做為;凌小姐最後兩度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但雙方為了解約金多少再度出現歧見。
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如果有不算是可歸責於所謂的消費者端責任的話,那當然是可以主張解約啦。」
由於業者堅持合約有效執行中,凌小姐為了自己權益也堅持解約,雙方只能透過調解或司法程序繼續來找出解套方法,但其實要避免簽約後糾紛,消保官提醒最好善用合約的7天審閱期,發現問題得事先修改內容,沒有問題了再簽約,最後記得留下合約書自保,千萬不要受到業務的話術或是人情壓力匆促簽約,以免後續有疑慮時衍生一連串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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