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逛百貨公司或賣場,常常光找停車位就耗不少時間!一名高雄民眾就遇到,有車主把自己小孩叫下車,以肉身佔車位,不讓其他車輛停;事實上百貨公司屬於私人土地,警察執法單位無法介入,但是在外面的一般道路上,這樣用身體佔車位的行為已經觸法,可罰300元罰款。
好不容易在百貨公司找到車位,眼前卻站著2個女生不肯走;車沒來,人先卡位,只見2個女生約國高中生的年紀也不回嘴,轉過頭像是沒聽到,等了一下子,他們家的白色車子才開了過來。
連經過的路人都出聲,認為肉身佔車位不合理,最後2個女生上了車,白色車子自動放棄位置。
民眾:「每個人都派人這樣站,那我們這種真正有需要的人呢?車格是給停車的人用的,不是人站上去就沒問題的。」
開車找車位,找孩子先下車當作人肉路霸,實際測試;國小三年級小男生身高120公分上下,站在車頭前方,坐在車內雖然看得到上半身,但是一旦倒車其實就看不到人潛藏危險,百貨公司每到假日一位難求,肉身佔位卻無法可管。
高市交通執法組警務員邱中均:「百貨公司的部分,不屬於道路,建議先請保全協助。」
私人土地執行單位難介入,但如果換到戶外的一般道路,違規佔用停車格位已經觸犯通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吃上300元罰單,罰錢事小,最怕雙方情緒常控,出現不理性的口角肢體衝突。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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