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疑似刻意沒有通報台電使用量,導致最後有20多萬的欠費,碰到這種狀況房東該怎麼處理,律師說當初登記的「用電戶」是房東,台電向他追討沒有瑕疵,現在只能走法律途徑向房客討錢,至於如何自保,台電建議應該要辦「用電戶」過戶,或是在租約到期時辦理結清,而不是找不到房客時才發現有大筆欠費。
房仲業者黃聖詠:「一般我們在交屋前會來拍攝電表,我們會把這個表拍起來,然後去跟電力公司做結清的動作。」
拿出手機把電表拍下來,是房子租期結束房仲幫忙點交的SOP之一,將拍照度數交給台電帳單就算到當下,費用房客負責繳,之後的使用量才歸房東,水費、瓦斯費也一同處理,避免欠費或後續爭議。
房仲業者黃聖詠:「退租的時候我們應該會要去做結清的動作,然後再做點交如果有欠繳,這中間如果有欠繳的部份的話,這中間如果有欠繳的部份的話,那再從我們的押金去做扣除。」
房仲業者也說,除了合約結束記得先結清欠費,簽約的時候不只收押金,也能在合約上註明水、電、瓦斯費2個月沒繳就解約,依規定水費是2個月沒繳就斷水,電費、瓦斯費4個月沒繳也會斷電、斷瓦斯,這時候房東拿押金來付不至於損失慘重。
律師呂秋遠:「要定期去關切一下,房客在使用這些電的時候,是不是有超越一般常情的情況,否則這個契約縱然將來有約定也只能跟房客主張,不能跟台電主張說你直接去找房客。」
張先生的狀況屬於個案,律師認為台電在做法上沒有瑕疵,畢竟當初用電戶登記房東名字,至於20多萬的欠費,房東仍能依法向房客追討,台電就建議,如果要避免麻煩可以變更用電戶名,就是俗稱的過戶,在網路上也能辦,讓房客自己來承擔沒有繳交電費的責任。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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