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執行愛校服務,或者遇到考試旺季擔任考場服務人員、協助維護秩序,這都是普遍常見的情形,不過曾在3月招募考場服務人員的建國中學就被投訴,既然學生執行勞務就應該要投保勞保保障他們的權益,但是學生工讀到底適不適用勞雇關係的界定,北市勞動局認為並無違法,但勞保局卻回應,還要進一步查證判定。
黃背心穿梭考場走廊維護秩序,不過建中卻被爆,3月招募學生當考場服務人員,雖可獲1000元工讀費,或折抵10小時愛校服務時數,但民眾投訴認為這些都沒保勞保,還低於基本工資行情。
建國中學校長徐建國:「沒有接到勞保局給我們學校的所謂的函文或者罰款等等,這件事情如果將來解釋成,一定要幫同學做投保勞保的話,可能各校要有一個統一的做法。」
建中畢業生:「就幫忙而已啊,應該說他也是自願的,假如有給錢應該要投保勞保沒有錯,我認為考場服務類似自願志工的行為,應該還沒有到投保勞保的程度。」
校方解釋考場服務,家長學生都簽過同意書,另外愛校服務雖然要清潔掃地,但都是自願性志工,或者為了銷過申請,就北市勞動局說法,考場服務9小時含用餐時間,算下來沒低於120元基本工資,有爭議工讀費換算愛校服務時薪100,但勞動局認定非勞雇關係並無違法,傳言到了勞保局卻認定開罰,難道中央地方不同調?
勞保局:「為所屬雇用的勞工依據這個保費的金額去乘以4倍的罰鍰。」
短報未保,按規定都會開罰,而針對建中此案,勞保局解釋的確有接獲申訴,但時值假日無法查證是否確實違法開罰,但針對學生工讀和愛校服務勞雇上的界定,也會再研議釐清。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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