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手一機,隨時能拿手機拍攝,但律師提醒,如果在非公開的場合,入鏡的人感到不舒服就能提告妨害秘密罪嫌;就算是公開場合也最好不要隨便拿手機對人猛拍,如果照片在網路上流傳甚至指名道姓,拍照的人恐怕觸犯妨害名譽跟個資法,肖像權爭議百百款,最好徵得同意拍攝,減少糾紛。
顧客使用卡式爐不當,餐桌上火舌亂竄,有人迅速拿手機拍下來,當時角落也有人拍,算算現場1名黃衣客人之外,鄰桌的2名客人分別用手機跟平板,至少3個人在拍,現在人手一機,遇到突發狀況或跟社會治安有關,不少人會像這樣捕捉第一手畫面。
記者:「你會隨手拿手機起來拍攝嗎?」民眾:「不會我不會,我不想湊熱鬧。」
有人會拍、有人不想惹事生非,律師提醒,如果影中人是嫌犯,要求肖像權停止拍攝,通常檢察官考量社會安全大於他的個人權利,不會處分拍攝者,但也曾經有檢舉達人拍攝車主違規,爆發拉扯提出告訴,事後踢到鐵板,因此肖像權爭議可能因個案不同,結果不一樣,例如在風景區拍照,後面一對男女入鏡,2個人有肖像權,但考量拍攝者並非故意拍攝他們,通常不會主張,除非不想被公開,或是照片被拿去營利,可以提出求償。
律師溫令行:「旁邊的人如果被拍到的話,當然他不喜歡入鏡,結果卻還是入鏡了,這樣子他本身也可以主張肖像權,我想這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民眾:「他在拍我的時候我會阻止,就說那是我的肖像權不想公開。」
簡單來說,在非公開場合偷拍恐怕涉及妨害秘密罪嫌,但就算是公開場合,也最好不要對著路人拍,就算是私藏正妹照片,要是當事人不願意,正妹也能提出要求,要是照片上網遭批評或洩漏個資,PO照的人可能觸法,把照片拿去營利更涉及侵權行為,總之按快門之前,最好想想陌生人願不願意出現在自己的照片,才能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圖/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