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販賣機奶茶在高雄地區相當多,大多數業者都標榜當天現做現賣,再加上用的是純鮮奶,因此保存期限大多數只有2到4天。礙於法令只規定產品內容物,有效日期、保存期限業者自主控管,因此好一點的業者,會在產品過期前自行下架,避免消費者喝到過期飲料。要真的被查到販售逾期商品或是重改標籤,違反食安法最重可開罰2億元。
業者詹先生:「現在(補)約60瓶左右。」
業者剛把瓶裝奶茶放進販賣機,就有不少民眾搶著投零錢買,因為用的是純鮮奶配上現煮的紅茶,當天上架賣保存期限只有2天,一旦超過賞味期限就自行下架。
業者詹先生:「保存期限在2天,我們在一天半會來巡,那如果說這個部分還沒賣完,我們全部把它拉掉。」
另一家販賣機,同樣標榜純鮮奶現做現賣,這一類的飲料保存期限和超商賣的也有所不同,常見的寶特瓶飲料靠機器製作,又在無菌環境填裝,內容物不同保存期限可以到270天,而一般販賣機奶茶不像大廠牌有自動化機器,只能像手搖飲手工製作,裝瓶放入販賣機,最多只能保存2到4天。
民眾:「如果是標榜鮮奶的話,那代表你購買的時候,自己也要注意可以放多久,我看老闆都會檢查有沒有舊的飲料,他們會把它下架。」
但不論哪販賣機奶茶,或者是常見的寶特瓶飲料,逾期販售或重新更改日期販賣都會觸法。
衛生局食品科代理科長吳明正:「譬如說奶茶它裡面確實是奶茶的話,只是改時間的部分,我們就會用食安法第44條會處6萬到2億罰鍰。」
目前法條只規定產品內容物,礙於每項食品保存方式不同,因此有效日期、保存期限都由業者自行管理,好一點的還會自行控管品質,否則主管單位就只能被動抽查,買販賣機飲料消費者在買之前最好多加留意。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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