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張支付命令,住家鑰匙被換了,有家歸不得!長時間在大陸經商的孫小姐指控先生跟前妻生的小孩,以積欠薪水等理由,花500元跟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寄到他們沒有實際居住的汐止家,小孩自己簽收公文,20天後如果沒有異議,債務關係就成立,因此鑰匙被更換,有家歸不得,不過遭指控霸佔屋子的前妻解釋,女兒擁有房屋1/10所有權,當初他們繳了10多萬積欠的管理費才請鎖匠換鎖,雙方沒有共識,對簿公堂。
跟著孫小姐的腳步,我們來到她汐止的家,她說這2個停車位如今被丈夫和前妻生的女兒使用。
投訴民眾孫小姐:「另外一個車位她們租出去了給社區裡的住戶。」
孫小姐說,包含這2個車位以及位在13樓的家都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但大門鑰匙換了,如今有家歸不得,怎麼會這樣,原來是因為桌上這一張張法院送來的支付命令。
收到支付命令只要20天內沒有異議,債務關係就成立,效力等同法院判決;不過屋主說他跟先生長期在上海做生意,根本不住這,果然找到簽收記錄本,發現2年前有人簽了「王」字就把公文藏起來;指控丈夫的前妻透過小孩、丈夫同學,以贖回投資的鮑魚罐頭協議書、積欠兒子工作薪資、答應幫忙還債等理由,前後聲請9張支付命令,成功了4次,使得北投的家被賣了還錢,現在汐止的家也可能沒了。
投訴民眾孫小姐:「支付命令的發放希望政府能夠謹慎一點。」
屋主孫小姐:「我房門的鎖被人家換掉。」
無法回家,屋主報警打算找鎖匠開門,不過員警擔心衍生後續法律問題,孫小姐改告「竊佔」討回房子,但遭指控霸佔房子的胡小姐也有話要說。
胡小姐:「人家都把匯款單給我說王先生騙人家的錢,這個房子所有權我女兒是1成,她女兒說爸爸鑰匙多打1份備份,因為我要上班,鑰匙我就放在哥哥那。」
胡小姐說當初女兒搬去汐止,她和兒子還先繳了10多萬管理費才把法院封條撕下,否認強佔房屋,強調每張支付命令都是有事證才跟法院聲請;雙方官司纏訟7年多,是非對錯,恐怕還得由法官傷腦筋。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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