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把自家門外或是巷子裡沒畫紅黃線的路段,放上三角錐、輪胎、花盆、舊機車等擋住,等回家移開再給自己停車,警方表示這都屬於路霸行為,民眾發現都能報警依法開罰,另外移動路霸的物品停車並不違法,但實際訪問開車民眾,多數人擔心移開路霸物品停車會被破壞車子報復,加上路霸物品多數是廢棄物,沒辦法認定東西是誰放的,因此都選擇視而不見,放任路霸橫行。
開車來到台中市隨處一個小巷弄,裡頭就能看到有腳踏車、三角錐、舊機車、花盆各種物品,放滿圍牆邊的空地,還有人直接貼標語,寫著「車庫出入口請留通道」,這些就是所謂的路霸行為。
過去經常可見,因為停車位不足,不少民眾把自家門口沒有畫紅黃線的路段佔起來停車,出門就擋起來,回家再移開。
交通大隊綜合組吳分隊長:「把原本(路霸)佔據的位置空出來,他把車子空出來,這部份是不會涉及任何法律責任。」
警方表示用路人停車,只要沒有惡意丟棄路霸的物品並不違法,另外遇上路霸報警處理,除了道路交通法規開出1200到2400元罰單,也能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到6000元,如果屋主寫上「後果自負」等字眼,還會觸犯刑法恐嚇罪,遇上路霸都能報警處理。
開車民眾:「因為我們不能去動那些,怕動他的東西會被找麻煩,遇上路霸我就跑了,因為我怕停在那邊他會刮你的車,覺得他們很沒同理心啦,可是還是想說人家就佔著了就算了。」
就是因為怕車子被破壞,不想製造麻煩,多數開車民眾遇上路霸,都選擇不與人為敵,加上擺放的花盆、輪胎、三角錐,上頭都沒有可辨識物品,就算報警了也沒辦法確定東西是誰放的,儘管警方表示每個月都有固定兩次清道工作,路霸行為卻始終存在你我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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