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附屬實驗高中,一名丁姓女舍監因學生喝酒晚歸問題,與校長吵架後在學校LINE群組內留言「老娘不幹了」、「今天就離職」,但事後又反悔要求復職,並要校方支付復職前每月薪資3萬7000元和年終獎金1.5個月,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在LINE中已清楚表達辭職意思,也經學校同意,雙方勞動契約終止已無僱傭關係,判決女舍監敗訴。
東海大學附設實驗高中負責輔導管理學生宿舍的女舍監,30多歲在學校工作了4年多,有一天突然在LINE群組裡傳送「今天老娘不爽,不幹了,今天就辭職,我等一下就交接並跑完離職流程。」隔天在群組內的長官學校主任,將女舍監辭職的事告知校長,校長同意也願意給資遣費,請女舍監隔週辦理離職手續,她也同意。
校方黃姓人事主任:「校長他會去巡視校園環境,可能跟他在詢問到工作方面的事項。」
問題是女舍監事後反悔了,說她當時說的是情緒話,控告學校違反勞基法任意剝奪她的工作權,認為學校應該給予復職,並給予復職為止每個月3萬7千元薪水及5萬5千元的年終獎金。
律師楊璧榕:「LINE上的辭職如果終止雇用契約的意思,已經到達雇主這邊的話,其實基於契約自由的原則,勞工有隨時終止勞動契約的自由。」
7天後女舍監消氣又想回去工作,發函要求學校恢復她的工作權遭校方拒絕,法官認為從LINE上面女舍監已經表達辭意甚明,無權要求學校給付薪資,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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