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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無罪?模仿激發創新?蘋果臉書無罪!

記者 陳幸芬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14 23: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創意到底值不值錢?「傑出的藝術家模仿,偉大的藝術家盜竊。」賈伯斯曾在訪問中坦承,其實蘋果一開始的idea,有些也是從其他公司的產品得來的。

智財權的三不管藍海地帶!到底智慧財產權是保護創新?還是保護抄襲?你絕對沒想過答案是「以上皆是」。如果抄襲罪大惡極,或許我們就沒有Facebook,Mark Zuckerberg也不需要付6500萬美金給Winklevoss雙胞胎兄弟。

Prada的CEO派特里奇奧.貝爾泰利曾說:「如果沒人仿冒我們的產品,我會更擔心。」時尚圈抄襲已不是新聞,時尚商標被嚴密地保護,但版權法的保護範圍並不包括時尚設計,舉2個誇張卻知名的例子。

一家仿製明星禮服的公司法維亞納Faviana,最得意的事就是能在星光大道畫面播出的10分鐘內開始製作「最新」的明星晚禮服,再用1/10的價格販售,並大獲其利。

如名媛芭黎絲.希爾頓穿著Foley+Corinna連身裙上《大衛深夜秀》,Forever 21隨即推出相似度99%的40美元連身裙,顧客才不管是否抄襲,只因為喜歡裙子的設計,而且只要1/10的錢就能買到。

身為認真創作的苦主設計師,除非真的觸犯到商標法,否則抄襲並不被規範,更奇妙的是,對於時尚圈而言,抄襲甚至被看成是產業循環的一部份!所以應該改說為「Nobody steals BAD ideas.」

法律背景出身的卡爾.勞斯迪亞與克里斯托夫.斯布里格曼,在新書《抄襲經濟學:模仿如何激發創新》就是利用這些對於抄襲有著高容忍度的行業,去探討無法可管,是不是真的會造成創新的滅亡。

傳統觀念認為模仿、抄襲是壞事,仿製品將會扼殺一切創新。然而,真的是這樣嗎?書中透過時尚、美食、喜劇、橄欖球、字體、金融、音樂等不同行業的故事,發現模仿與創新是把雙面刃,某些情況限制的確保護了創新的根基,但在其他情況下,法律的不規範反而能促成更強大的創造力。在這些特定的行業中,抄襲與模仿的盛行,非但沒有讓這些產業走向滅亡,反而帶起一波又一波的流行。有的行業,仿製行為甚至會激發創新,模仿行為甚至迫使創新者改進創意的表現形式,讓他人難以仿製。

在大多數創意產業中,複製或抄襲是違法的,理論依據在於,對仿製的容忍最終將摧毀創意產業。如果創作者的心血結晶能被隨意借用,就不會有人願意花功夫創作了。

當代經濟的核心在於創新。許多人相信,被歸入「智慧財產權保護」範疇的法規是持續創新的前提條件。但在我們生活的市場經濟中,依靠競爭來維持產品與服務的低價與優質,許多競爭行為就隱含著複製。

「點子不值錢,能做出來才是真的。」最棒的產品不計較來源,點子不重要,做的好才重要。有時候想要創造最偉大的產品,就必須先從別人那裡「偷」點子。「讓你的作品幾近瘋狂的偉大,不論是來自抄襲、改造或發明。」

本書的主旨非常樂觀,創造力常常能夠與仿製共存。在特定條件下,仿製甚至有利於創造力的發展。透過一個又一個與我們日常息息相關的各種產業案例,們或許能重新檢視,到底什麼是「創新」?世界上是否存在著「百分百的創新」?而什麼樣的法律限制或不限制,才能既保護創新的基底,又能促成創新的發展。(照片:行人、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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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伯斯#時尚設計#創意#抄襲#智慧財產權#抄襲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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