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怎認定 擋車、急煞就可開罰
- 發佈時間:2016.02.16 18:43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08:50
- 發佈時間:2016.02.16 18:43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08:50
其實車輛逼車的事件還真的不少,有時甚至造成重大車禍民眾喪命,原本是在道路上蛇行,造成後方車輛危險才算是惡意逼車,但政府特別在2013年修法,只要是刻意逼車或是急煞,經過警方認定就是惡意逼車將會依法開罰。
谷歌搜尋打上「逼車」,刷得一下影片一堆,像這個黑色轎車,方向燈也沒打直接朝右側切,駕駛急按喇叭不讓對方超車,沒想到這一叭引起對方不滿,不到幾秒時間黑色轎車又出現故意朝右切超車,駕駛往左開前方轎車也跟著往左刻意擋車,這算是幸運的案例這個就慘了。
駕駛:「好可怕喔,他一路逼車,逼了我一路。」
快遞貨車故意朝左切,車屁股直接撞小轎車,但沒想到自己失控擦撞高架護欄,車頭一陸摩擦了好幾公尺才停下,司機自己也受傷,這樣的惡意逼車,一不小心就會釀成車禍造成傷亡,但這「惡意」要如何定義。
員警:「以逼車的方式或是突然變換車道,或是突然在車道中煞停,造成後方危險,迫使他車讓道。」
員警說如果只是在車陣中變換車道或是超車,沒有刻意的行為就不算,只要有刻意檔車及煞,造成後方駕駛危險的狀況,經認定屬實就是惡意逼車,如果查證屬實會依法開罰6000元到2萬4千元罰鍰,還要吊銷牌照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