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將大翻修,餐廳、美容院如果播放買來的CD,必須再繳一筆費用給音樂權利人,有店家改播「收音機或電視」,這在以前認定為開機行為,而現在則是能構成合理使用,但很多人不知道,社團或銀髮族喜歡在公園跳舞,播放的音樂也算「公開演出」必須支付費用!
冬天吃薑母鴨暖呼呼!但店裡經常播放快節奏歌曲,希望客人吃快一點,其實店家播的CD歌曲都必須事前付費!西式餐館擺出小喇叭正在播流行歌,這也算「公開演出」必須付錢。
店家:「可能就不放音樂了,甚至就是放電視節目。」
「著作權法」將大翻修,咖啡、小吃店、美容院播CD音樂,維持本來就該付費的標準,但如果是聽「收音機或開電視」從原本認定單純開機將變成是合理使用,還有很多人不知道婆婆媽媽每天一起練習跳舞,使用的音樂也必須付費,以前如果被權利人檢舉得負民事刑事責任 ,現在則只需要「支付費用」也就是只有民事責任 。
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其實都是權利人來主張才會知道有沒有用到權利,通常會透過集管團體來主張。」
店家或社團 播放CD音樂前,必須先向音樂的集管團體像是ARCO、MUST洽談收費方式,但也有例外,像是周杰倫所屬的杰威爾公司,不在集管團體內店家要播他的歌得自己去找唱片公司談怎麼收費,或者有些歌曲找不到「權利人」則要預存授權金,避免之後有爭議,智慧財產局表示,為了因應網路時代和數位匯流發展著作權法大修法,希望趕在三月提出草案送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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