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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A書女主角」 李艷秋怒告「自由」性騷成立

記者 楊慈茵 / 攝影 莊其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1/06 12: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去年5月曾經投書媒體,批評「自由時報」利用主播身材做新聞,但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卻報導「李艷秋」曾經是色情文學女主角憑什麼批評,讓李艷秋憤而向台北性騷擾防治會申訴,經過兩次判決最後撰搞記者依性騷擾防治法,被罰1萬到10萬元不等的罰鍰。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我不知道我們的未來在哪裡,說實在我現在來看真的是非常非常悲觀。」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心繫著新聞媒體環境,去年5月因為自由時報以女主播的身材當話題報導,投書媒體批評卻引來自由時報反擊鍾姓記者以李豔秋曾是色情文學女主角,憑什麼批評寫了一篇即時新聞,氣得李豔秋向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包括自由時報社長、總編、撰稿記者及主管都挨告。

經過8個月審理申訴結果出爐,自由時報的鍾姓記者和邱姓主編性騷擾行為成立,但其實這是經過2次申訴,主要是李艷秋認為答辯過程難以接受,她本來還以為是記者資淺打算原諒,沒想到鍾姓記者卻強調新聞內容與資料相符,沒有憑空捏造或杜撰,而邱姓主編表示只要記者陳述事實就會通過上稿,但卻疏忽記者所搜尋的資料,根本是大陸網友以李豔秋名字杜撰的文章,讓李艷秋在臉書大罵,自己先前不應該擔心自由時報的記者會被炒魷魚。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媒體是公器,更應該去注意到對女性的尊重,切勿把言論加入物化女性的說法。」

婦女基金會聲援李豔秋,判決結果也認為事件足以侵害再申訴人之人格尊嚴及名譽,而且情節重大,撰稿的記者因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處1萬到10萬元的罰鍰,對此自由時報低調表示一切交給法務處理。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我真的不知道,台灣能夠有什麼樣子,後面往什麼樣子的路途發展。」

雖然只有記者遭罰,不過李艷秋認為判決能夠成為司法訴訟重要依據,她跟自由時報之間紛爭所花的時間與精力絕對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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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艷秋#自由時報#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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