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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網討拍「有所本」 避免誹謗官司上身

記者 宋珮文 / 攝影 李讚盛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1/05 18: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有人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或是消費爭議,常會上網po文宣洩,甚至指名道姓被哪家店或哪個人騙,或者會自行截圖引用po文,只是沒經過證實或是任意斷章取義,有時候反而惹上誹謗官司,律師說所有的控訴都要有所依據,加油添醋的情緒形容詞,最好不要亂加。

畫家滑手機,看到網友惡意的不實留言,讓他氣炸了!原本計畫販售T恤做公益,沒想到竟然有網友直接嗆他在斂財。

畫家蘇家賢:「就這句話(斂財這2個字),因為有人要求他刪除,他都不刪除,到晚上10點我就很生氣,就公開另一個動態說,既然這樣我就取消(公益)活動。」

臉書上網友直接留言「斂財囉」,這3個字讓畫家覺得人格受辱,事實上網友沒根據就PO網留言,已經構成了誹謗。

律師劉思龍:「有用文字、圖畫等方式散播,就是加重誹謗罪。」

網路上,有人會指名道姓哪家店哪個人是騙子,還公開對方照片,甚至截圖一傳十、十傳百,就發生過被詐騙的受害者,自己截取騙子照片提供給另一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引用傳播出去,結果搞錯對象,被誤用照片的當事人反過來告2人誹謗名譽。

律師劉思龍:「保全證據,說話要有所本,也要記住不要加一些不必要的形容詞。」

律師說了言論有自由,但po網控訴特定對象,只能描述事實要有所依據,最好不要有情緒性的加油添醋,關於個人感情私事不要亂評論,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才不會po網討拍,結果惹來官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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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留言#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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