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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住「民居」、「體驗老屋」 無照民宿巧避責


發佈時間:2011/08/11 18: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旅遊時,民眾可能住過民宿,但您有聽過「民居」嗎?和標榜「老屋體驗」、日租套房的業者一樣,這些設備齊全,供人居住的地方,都因為沒有合法取得旅館業,或是民宿執照,乾脆在名稱上動手腳,無照營業不受法律規範,當然沒有定期安檢,不知情的消費者,花了錢,卻等於拿自己的性命安全作賭注。

魚池造景,三合院裡的和式房乾乾淨淨,地上鋪著床墊、枕頭、棉被,衣櫃、梳妝台一應具全,還裝上冷氣機,橫看豎看都是供人落腳的地方,不過招牌上不是飯店,也非民宿,而是民居2個字。無照「民居」業者:「這件事情應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我覺得台南市就我們知道,我們剛開始的時候,(市府)他告訴我們答案是說,它是一個都市計畫區,所以它根本就不適用於民宿法規,我們等於是非法營業的意思。」

業者坦承不諱,名稱得這麼拐個彎,原來是因為根本沒執照 ,而台南市這家老屋改建的,則是在官網上寫,經營的是「老房出租體驗」,非一般旅館或飯店,入住當日得填「租屋契約」。無照「老屋體驗」業者:「就是說你們來住的話,就好像租屋一樣,應該不算民宿,我們算是一個『民宅』,然後出租給客人住。」

振振有詞的業者,還有隱身台北市巷弄裡的這一戶,隔成好幾間房,歐式風格,每間都有獨立衛浴,部落格上介紹提供短期租賃,同樣都要求入住前填租屋單,也強調不是一般的飯店旅館或民宿。記者:「可以開收據嗎?」無照「民居」業者:「ㄟ…,收據,可以留下地址,補寄給你。」

講到收據,支支吾吾了起來,再追問幾個問題,業者直接趕人,是不是心虛不得而知,但不管是民居、老屋體驗,還是日租套房,這些無照業者通通都不合法,因為根據發展觀光條例,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為單位住宿或休息,依法都該取得旅館業登記證。

觀光局旅館查報中心主任楊永盛:「用公寓房子提供類似背包客,或是其他的商務客人來住,這個會有潛在的危險,因為在法規上它也超出原來建築物使用的強度。」

違法經營,不必繳稅、不用每年定期安檢,業者荷包飽飽,不知情的消費者,卻等於是拿自己的性命安全賭上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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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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