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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取締兩套標準? 差別在「非法定騎樓」


發佈時間:2015/11/08 12: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持續追蹤發現,依照規定如果店家門口是計畫道路馬路的寬度有7到10公尺,不管是住宅區還是商業區就必須設置騎樓,如果阻礙通行就會開罰,反觀如果是現有道路,就沒有騎樓的規定。


來到三峽老街,家長帶著小孩出門,人潮越來越多,為了做生意,店家總是希望商品擺在顯眼的位置吸引過路客,不過像這樣直接把攤位擺在騎樓下,其實已經違法,只要被檢舉,警方就能開罰!

店家:「大家都不希望被開單,做生意本來就和氣生財,本來就是這樣。」

同樣都有騎樓,怎麼長福街和民權街開罰卻有兩套標準,原來差別就在騎樓認定,而在長福街的兩側店家,由於是現有道路,依法不用設置騎樓,也因此店家在門口搭設攤位賣東西免挨罰。

遊客:「會不會覺得是一個亂象?可是很久就是這樣子,這邊畢竟還是一個人家都會來的地方,所以走還是一樣大家人擠人。」

新北市工務局說,為了認定騎樓合不合法,過去他們都會聯合其他單位會勘;騎樓擺攤學問大,除了私有空間,員警無法可管,像這樣把瓦斯桶擺在騎樓下,警方為了遊客安全開單告發還是不手軟。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店家門#樓#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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