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3樣菜、白飯、湯 百貨員工抱怨80元太貴

記者 杜蘊潔 / 攝影 林義邦 李讚盛 報導
發佈時間:2015/10/22 18: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高雄的百貨公司員工PO出美食街員工餐的菜色抱怨,豆腐、炒三蘇、冬粉的便當,3樣菜附一碗紫菜湯就要80元,而且還沒有肉;其他員工也抱怨,公司規定只能在美食街用餐,甚至還要每個月從薪資裡扣1800元買餐券,但業者澄清,如果訂外食也可以,但必須在員工休息區使用,而購買餐券則是廠商和自家員工的勞動協議!

穿著百貨公司周年慶T-shirt的員工,午餐時間到美食街買便當要價8、90元,乍聽價位普通,但卻有員工PO出菜色,冬粉、山蘇和豆腐,三樣菜加白飯附紫菜湯,百貨公司員工抱怨裡頭沒半塊肉,員工價還要80元覺得悲哀;一般顧客到同家店也點冬粉、山蘇豆腐便當,雖然沒附湯也是80元,員工價好像真的沒多優惠。

百貨公司員工:「一定會叫我們買餐券,或是扣我們的薪水。」

甚至還有員工抱怨,公司竟然規定每個月要從薪資扣1800元買美食街餐券。

櫃姐vs.記者:「妳們不能吃外面喔?不可以。」

在美食街吃飯的櫃姐也抱怨不能訂外食,3餐只能在美食街解決,一餐可能就要85元起跳,一張券60元,多出來的還是得自掏腰包補足,但距離百貨公司員工出口最近的小吃店,點個麻醬麵加扁食湯,其實70元就能解決。

附近小吃店家:「我們賣的比裡面美食街還要便宜,一天2餐都有來買。」

求證百貨公司,主管澄清買餐券是廠商和自家員工之間的協議,也是希望方便員工用餐,而百貨公司主要是規範櫃哥櫃姐,除了美食街用餐跟自帶便當之外,如果買外食就只能在員工休息區使用。

勞工局勞動條件股長楊佩樺:「勞工的期待伙食津貼是現金,但是事業單位竟然是用餐券來給付,那當時並不在協商範圍之內的話,那這樣子就比較容易產生問題。」

除非員工沒有同意,從薪資裡的食物津貼購買餐券,勞工局表示才能依違反勞基法對廠商開罰,但如果勞資雙方都同意就不違法,只是大部分員工為了得到這份工作,即使不滿也只能接受,把津貼轉嫁成餐券,有苦難言。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能不能年中換Audi就靠這個

👉討論度爆表!精油精露保養你還不知道嗎

👉洗三天排水孔就超有感


#高雄#百貨公司#餐券#津貼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961

0.0510

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