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打通自用的2間房子,讓父親和全家人同住,卻因為沒有分開設戶籍,被台北市稅捐處認定是空屋,得從原先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稅率,改為一般土地的千分之十稅率,兩者差距高達5倍!但奇怪的是,名下各自有房產的夫妻,卻不在規範內,這讓民眾覺得非常不公平,根本就是在懲罰孝親。
屋主兒子譚先生:「8號跟8之1,我們已經買了30幾年,當初是為了全家人住在一起。」
為了就近照顧父親,譚先生打通2戶讓全家福同住,但他想不透沒在2戶分別設籍,竟然因此被追討稅款。
屋主兒子譚先生:「應該是101年,我哥哥把戶籍遷回來,辦身分證又遷走,造成這邊是空戶,那我們認為是哥哥跟我是,他(稅捐處)認為我跟我哥是旁系(親屬),可是我們也沒租人家啊!」
實際到屋內觀察,門牌的8號被當作客廳,一家人也設籍在此,隔壁的8-1號,自從哥哥移民後一直是無主空屋,如今打通改成臥室,但稅捐處認定,原先的8-1號沒人設籍不能當自用住宅,稅率得比照一班土地從原先千分之二 爆增5倍變千分之十,而一連追討3年。讓譚先生得補繳1萬8,奇怪的是,同住的夫妻各自有房產卻不受此限規範,讓議員質疑難道孝親也有錯?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既然配偶跟一般人擁有同層2戶房子,同層2戶房子都有這樣的減免規定,我們認為不應該懲罰要盡孝道的民眾。」
類似的案例也發生在譚先生家附近,屋主設籍在2樓,但是分住在1樓的家人也被相同理由追討50萬,根據統計101到103年有1萬多戶因此遭到補稅,金額高達3億多,稅捐處得趕緊調查研擬,別讓尷尬狀況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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