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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軟體LINE推出「電子禮券」服務,和精誠資訊合作開發平台,搶攻送禮市場,但「限制使用效期只有50天」的規定,被消保處認為違反定型化契約,需限期改善,否則最高可開罰30萬元,但其他同樣推出電子禮券的業者,其實大多都不會設定使用期限。
消費者:「我要換這個獨享組。」
手機條碼一逼,馬上兌換蛋糕和飲料,完全不用掏錢付帳,連鎖咖啡店和手機通訊軟體LINE合作,只要在禮品小舖內用信用卡付款買商品禮券,可以自己用,也能送給好朋友,但限制50天內得使用完畢。
消費者:「我經常使用到的話,50天,我可以用的到,那Ok。」
消費者:「限制我50天,變成我50天內一定要用完,對不對,不用完的話會過期啊就沒用了。」
消費者反應兩極,但其實好幾家知名連鎖企業都有合作,從85度c、王品集團都推相關優惠組合,雖然LINE強調只要期限內未使用完畢,代表解除買賣合約就會原金額退費,不收任何手續費,但消保官解釋,只要是禮券,不管電子或實體紙張,通通得接受定型化契約規範,限制使用日期最高可罰30萬元,但業者也有說法。
禮券平台業者Kevin:「在消保法裡面規定是7天的鑑賞期,我們是把它拉長成50天鑑賞期。」
還要進一步釐清消保法規範再看如何改進,不過像是近期Sogo也有推電子禮券,主要將紙張改成電子序號,直接用手機結帳,而序號沒有使用期限,也避開消費者的使用疑慮。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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