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廢棄車交給車行,但最後卻收到罰單。台北市一名陳先生日前因為機車壞了而不想修,只把車牌拆走要報廢,整輛機車交由車行處理,但最後卻收到罰單,未掛車牌占用道路,最高可罰10800元,原來車輛報廢還必須填寫「車權放棄切結書」,否則就有可能被認定是堪用車輛佔用車位挨罰拖吊。
無牌車停在路邊,車主認為不要了卻收到罰單。台北市一名陳先生說自己機車因為皮帶斷裂、引擎很大聲,維修要花上萬元所以決定不修了,先把車牌拆下報廢,機車直接送給修車行,怎知道過沒幾天卻收到紅單。
記者林君舫:「陳先生認為已經把機車交給了修車行處理,但最後卻接到紅單說車子沒有掛牌,就停在這裡忠孝東路的停車格上。」
以為機車應該在車行或是回收,但卻被移到路邊車格,7月27日還收到罰單,因為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最高可能被罰10800元,嚇得他趕緊向交大申訴。原來不要的車輛除了牌照報廢,還必須填寫「車權放棄切結書」,否則如果是堪用車輛停路邊,環保局將貼公告請車主7天內移車,不然就請警方拖吊開罰。
環保局第三科股長何文化:「車輛如果說它是有髒污、鏽蝕、破損,那外觀上有失去原來的效用部分,就是依規定這個部分屬於廢棄車輛。」
全台北市有65名廢車查報員,每天輪班巡邏、負責檢查沒掛牌車輛是否還能用,一旦認定為廢棄車輛,環保局才會直接拖走。根據統計,今年環保局共處理1913輛廢棄的汽機車,另外有802輛不到廢棄、卻因為占用道路挨罰,會請警方拖吊開罰,就是怕有心人士刻意霸佔車位,影響其他車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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