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謝先生想幫4歲的女兒辦戶口,卻發現女兒戶籍是在失蹤的生母名下,因為他和女兒的生母沒有結婚,戶政單位推斷孩子監護權歸生母和生母的前夫所有,到現在孩子都養了4年,戶籍還是無法更改到他名下,女童也沒辦法跟他的姓,他不知道該怎麼辦。
女童父親謝先生:「(法院說女兒是)有婚姻關係下受孕的,他們是合法夫妻,我可以講說是第三者。」
謝先生緊緊抱著女兒,但孩子似乎很不安,不停哭鬧,謝先生說他把女兒養到4歲大,孩子戶口卻一直在失蹤的生母名下,他說女兒是他親生的,還有親子關係DNA鑑定,但卻不能跟他的姓,因為法院認定,孩子出生時,生母剛和前夫離婚1個月,推斷孩子不是他的。
謝先生說女兒戶籍不在他名下,連帶影響了就學和醫療問題。女童父親謝先生:「蠻傷的因為沒有健保,像看醫生她打預防針,也都是蠻辛苦的。」
謝先生說,4年多前,他和孩子的生母同居,當時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直到孩子生下來,兩人說好了要結婚,報戶口時,戶政單位才告知女方曾有婚姻關係,而且剛離婚,因此只能由孩子的生母幫她報戶口,沒想到女方從此音訊全無。戶政所主任戴瑞文:「要女童戶籍上的父親,親自向法院提出非親子關係。」
戶政單位強調,謝先生必須先找到孩子的生母和法律上的父親,提出親子關係不存在,才能進一步變更女兒戶籍,但問題是2人目前都被報為失蹤人口,他想讓孩子變更戶籍,目前卡在生母沒出現,完全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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