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路上瘋傳一張乘客沒繫安全帶的違規照片,民眾質疑當地沒有高架橋,難道是ETC的收費錄影機,配合警方開單嗎?警方表示,ETC錄影機只收費不取締,原來真的是有警察爬上2層樓高的ETC門架拍照,但諷刺的是,門架下就有告示牌,標明禁止攀爬,警察還爬上去拍照,引發爭議。
就是這一張違規罰單,日期是今年1月11日,在國道三號南下241.6公里,違規事項標明,前座乘客沒有繫安全帶,再看看違規照片,從上往下拍,清楚拍到紅色小客車裡前座乘客違規罰3000元,當地沒有高架橋,有民眾質疑ETC收費錄影機竟然配合警方開罰單。
回到現場,真的只有一座ETC門架,警方澄清,門架上的錄影機是用來收費的,不會拿來取締,那照片怎麼拍的?
記者江鎮祥:「當初這名警察,就是從ETC鐵架旁的樓梯爬上去,直接在上面取締未繫安全帶。」
國道七隊名間分隊員警黃堉畯:「因為我們這段沒有陸橋,所以找那個比較不影響交通的置高點。」
他就是負責取締的黃姓警察,看一看ETC的門架高度,高5.4米約2層樓高,寬度只夠一個人走,下面車子都時速破百,警察為了取締,竟然搏命爬上去,當時身上沒有綁安全繩索,更沒防護裝備,要是摔下來,不僅自己危險還會殃及別人。
國道七隊名間分隊員警黃堉畯:「這邊高度比較高啊,感覺上好像有安全性的問題、顧慮,所以後來才改到機房那邊。」
警察搏命,後來連自己都害怕,ETC門架下大大紅字標明嚴禁攀爬,民眾不准爬,那警察就可以爬嗎?國道七隊副大隊長邱紹雄:「警方是因公執行公務,所以沒有違法的問題。」
警察表示已經在ETC一公里前設告示牌警告要取締,因此認定爬ETC門架拍照沒有違規,法界也認為,ETC門架屬於高速公路的交通設備,警方執行勤務,確實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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