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放颱風假,還是有民眾因為工作得出門,北市路邊停車格免收費,但不想愛車風吹雨淋,有民眾停進公有停車場,平日計時每小時收20元,假日計次只要100元,他停了11個小時,結果收費220元,等於是「平日」計費,多了一倍的停車費,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颱風天,不想愛車停路邊,狂風吹、大雨淋。票閘語音:「請取票。」
還是花錢到公有停車場,假日收費上限100元,以為颱風假也是這麼算,民眾從凌晨4點44分停到下午3點多,11個小時,繳費時卻有點悶,因為收費算220元,等於是按照平日計費,每小時收20元,讓他覺得不合理。
民眾:「放假就算假日呀,都已經放颱風假了,所以就應該列為是假日呀。」
實際來到民眾投訴的公有停車場,確實平日計時假日計次,但入口公告細項,收費標準只註明每小時收費20元,不到一小時算一小時,不到30分鐘則是以半小時計費,卻沒,假日怎麼認定。
北市府停管處主秘施文周:「停車場的部分,我們大概都把颱風天,我們還是視為平日,因為我們的界定是說,只有例假日跟國定假日才算為假日。」
比較其他民營停車場,有的不分平日、假日,有的則在入口貼出告示,計時一小時30元,但假日就只算50元,消保官表示,民眾有知的權利,平日、假日怎麼認定,「標示」必須清楚明白,否則衍生爭議,民眾可以申訴,尋求消保單位,北市府停管處表示,未來會在告示上修正,避免認知落差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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