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越來越夯,不過透過電腦螢幕選購,看得到摸不到,消費者很難完全掌握品質,針對這樣的狀況食藥署新增規定,今年9月30日起網購食品業者必須揭露食品業者登記字號,讓民眾可以透過官方平台查詢購買食品,包括公司名稱、地址等相關資訊,確保食品安全,違者最高可罰30萬。
服務人員:「看看喔,要帶點什麼往裡面看。」
這頭招呼客人忙不停,碰上端午節粽子更是包到手軟,就怕老饕排隊不耐煩,不少業者開發網購通路,粽子口味應有盡有,想吃哪一種點點滑鼠就OK,不過商品頁只標示營養、成份、食用方式,看不到任何業者相關資訊,要是出了問題恐怕求償無門。
記者:「來源、製作方式或公司地址電話會希望看到,那當然為什麼會希望看到,多了解、多比較一下。」
網購食品越來越夯,但看得到摸不到,為了讓消費者能取得完整資訊,食藥署新增規定,要求9月30日起,網購食品業者必須揭露食品業者登錄字號,違者最高可罰30萬,往後民眾只要在平台輸入英文字母跟15個阿拉伯數字、公司名稱、地址,販售場所都一清二楚。
民眾VS.記者:「就我們購買的時候比較安心,只要一個動作就能查到,對。」
業者:「目前都沒有接到通知,以後大家這麼做本來就是應該的。」
去年開始,食藥署強制規定,所有食品製造、加工、餐飲販售業者沒有登錄字號就不能營業,接下來在網路個人自營也會被納入,確保網購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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