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一定要做這些事!避免肇逃糾紛
- 發佈時間:2015.05.19 14:27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圖/達志影像/TPG)
(網路新聞中心/楊坊士)
宏都拉斯大使謝拉於17日在淡水開車撞到一名郭姓少年,昨晚出面強調車禍當下有留在現場40分鐘,直到對方父親到場才離去,由於雙方不打算報警,事後卻被家長指控欺負台灣人,讓大使很錯愕!警方提醒遭遇車禍一定要要報警處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交通警察大隊官網今年1月發表「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告知民眾發生車禍, 一定要撥打110或是交通大隊電話(0800-261077)報警處理,還說明若是無人傷亡的輕微車禍, 應將汽車的4個車角、機車輪胎用噴漆或粉筆在地上標繪定位,再移至路旁;而若是一般交通事故,則要保留現場,以利調查人員蒐證調查,還要在車輛前後放置警報標誌,避免妨礙交通與再次發生事故。避免事後惹出不必要的紛爭,報警的動作千萬要做到!
另外報案時應 詳細說明肇事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車牌號碼、傷亡人員資料等,報案後需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若對方肇事逃逸,也請立即報案,並在現場等候派員處理;而若因為車禍雙方賠償條件談不攏不願接受,都得報警處理,避免被指控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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