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曾先生,喝下販賣機購買的罐裝冬瓜茶,沒想到1個小時後竟然狂拉肚子,檢查瓶身才看到飲料已經過期2個月,當他要向業者反應,卻發現生產飲料的羅莎公司已經倒閉關門,差點害他求助無門,後來雖然販賣機業者坦承沒有注意到保存時間,願意賠償所有醫藥費,不過還是讓消費者很難接受。
投訴者曾先生:「保存期限2011年3月26日。」
真的有夠氣,天氣熱,曾先生到飲料販賣機購買6罐冬瓜茶消暑,沒想到喝下肚一小時後,竟然開始狂洩不止,仔細看才發現,冬瓜茶上頭的保存期限,只到今年的3月26日,早就已經過期2個月。投訴者曾先生:「(廠商)跟我講說,你的案子我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因為(羅莎)公司已經倒了,品牌換了。」
遭到消費者指控已經過期的冬瓜茶,已經被緊急下架,換成另一款廠牌的冬瓜茶,原來賣製造的廠商羅莎食品公司,其實因為老闆積欠2億5千萬,已經在今年4月宣布倒閉。羅莎公司工作人員:「是(下游)業者不小心放上架的,我們已經通知他要回收。」
販賣機業者吳先生:「我沒有換到(過期品),這是我的疏失。」
負責補貨的下游業者說,這批冬瓜茶是去年初向羅莎叫貨的,羅莎倒閉的時間,剛好就跟飲料過期日期相近,販賣機業者坦承疏失,的確是自己忘了下架,願意賠償消費者醫藥費,只是投販賣機喝飲料,卻是喝了到倒閉廠商生產的過期品,這也讓曾先生怎樣也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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