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車子有內建「娛樂設備」,小螢幕不只有導航功能還能看電視、影片,更簡單的,車主甚至直接買個手機架,就能隨時隨地透過智慧型手機看影片,但目前法規只要求內建電視要設定開車時自動關閉,而手機卻拆裝容易,除非警察當場抓到,駕駛人邊開車邊看影片,否則執法有難度,就有人質疑規劃不周延,有法律漏洞。
駕駛在車上用手機看影片,停車的時候不違法,但開車的時候看,有法可管嗎?
目前道安法規,只罰開車手持手機,不管是講電話、發訊息,抓到就罰3000元,而車子內建的電視今年7月開始,如果沒有設定打N檔、拉手剎車或入P檔才能看,驗車就不過關,嚴重會被吊銷牌照,不少人就質疑,駕駛用可移動式的電視或平板架,將無法可罰。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如果說,在行進間使用跟操作娛樂性顯示設備的話,如果影響行車安全,也是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的方式來舉發處罰,之所以這個部分的話,現行處罰條例都有相關規定,並不是無法可罰。」
交通部澄清,絕無法律漏洞,開車使用娛樂設備,仍能依法開罰6千到2萬4,但官員也不諱言,要警察路邊抓到才能開單執法有難度。
駕駛人:「第一個舉證困難,第二個怎麼講,警察取締這個也是吃力不討好,我是覺得就是,盡量開車還是不要裝那個東西比較好啦!」
手機架便宜,拆裝又方便,該怎麼管制才更有效率?交通部表示,還要評估是否修正現行法規,駕駛人還是要自律,避免邊開車邊看影片的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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