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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僅20類適用! 台灣濫用變「低薪」

記者 曾翌萍 / 攝影 羅士朋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3/04 22:3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根據勞基法84條之一規定,只有「20類」工作屬於責任制,還得要報請勞工局同意,才可以實行!法律上嚴格規定的責任制,卻被企業濫用,台北市勞動局的專案勞檢,首次聘請各行業資深員工,陪同鑑定勞檢,希望對企業能起警惕作用。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李同榮:「(工時)還有所謂的候傳時間,比如說計程車司機在等待的時候,是會加費的。」

房仲大老李同榮認為,連計程車停下來都可以算錢,更何況是加班,在法令規定上,可以算是責任制的,房仲業其實也可以領加班費。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李同榮:「不是說因為責任制,就完全沒有加班費,也不是這樣子,他有一定的規範。」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在法律上,『責任制』是很嚴格的規定,是在勞基法84條之1有規範,特定的工作者,而且是要『勞動部』指定,才可以算是責任制。」

根據勞基法84條之一規定,工作性質是「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才適用責任制,還明文規定,包括房仲、航空公司空勤組員、醫療保健服務業部分場所及人員、托兒所保育員,甚至細到總統辦公室工友、中央銀行首長隨扈等20類工作項目,才算是責任制。

這樣還不夠,企業得先和勞工簽訂責任制合約書,再報請勞工局核准同意,才算完成責任制的完整流程,目前台灣企業的責任制,簡直是亂象叢生。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國外在講責任制,是在講一定『高階』的人員,這種人的薪酬在國外,是用分紅來解決,意思就是說,責任制在職場中代表一定階位、一定的薪酬、一定的責任,叫做責任制,台灣倒過來,越低酬、越是職等低的,越叫責任制,我講難聽一點就是說,老闆自己把很多職場上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丟給勞工吸收。」

為了糾正亂象,台北市專案勞檢範圍,包括媒體業、醫療業、金融業、服務業,特別的是,採用「陪同鑑定」,也就是由該行業資深員工來拆解各行各業,檯面下的潛規則。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大家說『責任制』,其實都在講說,薪酬跟你付出不成比例,勞動成本壓低的方式,有點是被『默許』的,所以職場上面我覺得,不只是濫用或詮釋責任制,其實這就是在講
『低薪』的概念。」

濫用責任制,沒讓員工打上下班卡,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可以連續罰到企業改善為止,但前提是,得要員工有勇氣,站出來檢舉,勞動局表示,即便是匿名檢舉,也會受理,但企業會不會寧願被罰錢,也不願給勞工加班費,就看勞工局「專案勞檢」能不能逐漸改變,企業對不合理「責任制」的改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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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責任制#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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