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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沙小姐,在電視購物,花了將近5000元,買了一款韓國煤油電暖器,標榜節省能源,添加6公升煤油,可以燃燒18小時,但買回家添加4公升煤油,燒了不到5小時就沒油了,而且還會冒黑煙很臭,消費者當下打電話退貨,但業者卻說,鑑賞期不是試用期,商品用過不能賠,還要消費者自己付2000元整機費,才願意退,消費者覺得不合理,氣得投訴消保官。
加入煤油,蓋好蓋子,轉動爐心,手動點火,4個步驟,煤油電暖爐,讓寒冬暖烘烘,沙小姐看到電視購物廣告,心動買回家,卻用出一肚子氣。
投訴人沙小姐:「他那時候說無臭無味啊!但它燃燒的時候,它的煤油味非常重,連我在隔壁,我們隔壁,就可以聞(到)。」
購物頻道網頁,煤油取暖器,標榜韓國原裝進口,放在家裡取暖,或是外出露營,都可使用,強調節省能源,商品規格註明,耗油量每小時3公升,油箱容量6公升,可以持續燃燒18小時,但沙小姐投訴,倒了4公升煤油,換算可燃燒12小時,卻只用了5小時,就沒油了。
投訴人沙小姐:「那這樣換算下來,一桶(煤油)200元,那使用一個月那還得了,一天只能使用5小時,那一個月不就6000到7000元的油費,那我幹麻買這種東西來糟蹋自己。」
沙小姐說,12月7日,在電視購物下單,12月14日到貨,迫不及待拿出來用,卻發現商品有問題,當下馬上打電話給業者,表明退貨,但公司卻說,鑑賞期不是試用期,商品用過不能賠,消費者要自己付2000元整機費,才給退。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檢視商品的功能或是外觀,他必須要用使用這個方法,才能檢視商品功能的話,業者就必須要容忍,消費者使用這個商品,不應該要求相關的整新費用。」
消保官表示,郵購買來的商品,包含電視、網購,依據消保法,有7天猶豫期,業者放寬期限,給10天鑑賞期,消費者在合理範圍試用,沒有破壞外觀,對商品不滿意,業者應該接受退費,還要查是否涉嫌廣告不實,求證煤油取暖器業者,沒有回應,沙小姐協商不成,投訴消保官,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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