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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網路電影加入「收藏」 女遭片商告侵權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2/12 19: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任意在網路上分享來源不明的影片可能觸法,現在規定更嚴格,有人連把影片加入播放清單也挨告!台北一位張小姐收到地檢署傳票,才知道自己被告,電影片商發現她用手機瀏覽YouTube,把兩部電影加入自己的播放清單,由於智慧型手機往往跟Goolge帳號綁定,導致她用YouTube也同時登入Google,這個新增的播放清單,概念類似個人頻道、個人部落格,張小姐等於散播了不明來源的電影,被片商索賠3萬元。


投訴人張小姐:「然後我只要加入這個,然後新增播放清單。」

滑開手機,用YOUTUBE APP找電影,喜愛的片子加入播放清單留在記錄,以後想看還找得到,張小姐萬萬沒有想到,就是輕輕一點的動作,居然讓自己吃上官司。投訴人張小姐:「我一直哭著說我沒有散播,我只是按加入我的收藏,我沒有讓任何人看的意思,我是加入『我的』收藏欸,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別人可以搜尋到我?」

看兩部電影等於侵權,被片商索賠3萬塊,張小姐接到傳票才知道自己被告,激動到淚灑法庭。這時候她才知道,原來她把YOUTUBE影片加入播放清單的這個習慣在手機上使用,由於智慧型手機往往跟goolge帳號綁定,導致她用youtube也同時登入google,這個新增的播放清單概念類似個人頻道、個人部落格,張小姐等於散播了不明來源的電影,被片商提告侵權,無助的上網去查,才發現挨告的不只她一個。

智財法專業律師陳尹章:「分享一個連結或分享一個影片的時候,我們確定確實是要進行作一個查核的動作,這樣才能免除我們自己自身成為一個散播的共犯。」

也就是說網路上的音樂影片電影,因為來源本身就可能侵權,上傳者如果營利或賺取點擊率,網友轉傳散播等於助長犯罪行為也違法,可判三年,最高罰75萬,過去很多人因為在自己的部落格,分享網路連結而觸法,現在連加入收藏,也等於連結到個人頻道,認定更嚴格,網路世界發達,人手一台智慧型手機的時代,任何轉載最好能確定對方的版權沒有問題,並且同意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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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清單#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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