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救護SOP,因為考量急診室人力及業務,法規規定,到院前屬於119消防隊負責急救,到院後才換醫護人員接手,權責劃分清楚,避免醫療糾紛,但若病患有困難,離幾診室很近,在視線所及範圍還是見死不救,雖然法規上沒有錯,但民眾難免觀感不佳。
老翁出了車禍,淋著雨躺在地上,等了20分鐘才進到醫院,離譜的是,車禍地點就在高醫急診室門口,目擊民眾立刻衝進急診室呼救,但醫護人員卻說,醫院沒擔架,已經打119,等消防隊送醫。案件去年發生,高醫遭批評冷血,事後訂定院外救援標準作業程序。
TVBS記者陳和琳:「急診室門口包含對街馬路,甚至兩側周邊道路,只要人員看得到的地方,發現民眾有困難,都可以走出急診室前往救援。」
只要急診室醫療人力許可,原則上都可以報備外出救援;衛生局表示,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救難sop權責劃分,到院前屬於消防局,到院後才是衛生局醫院負責,換句話說,民眾受傷報案打119,送上救護車,過程都屬119負責急救,送到醫院才換醫療人員接手。
民眾:「醫護人員就是要救人啊!所以看到他躺在那邊,直接幫他急救就好了,而不是要等人家送他進去(醫院)才算。」
民眾觀感不佳,但主管機關表示,權責劃分清楚,避免醫療糾紛。苗栗縣衛生局醫政科長張蕊仙:「急診室裡面,他有他內部的工作跟業務要做,今天如果他出去了,內部的人員(病患)到底誰來負責,他有他自己的職責以外,他的人力也不見得是我們想像充分的。」
主管機關表示,救護及醫療,各有專業與分工,是否要放寬醫療院所門口救護規範,交由緊急醫療諮詢委員會討論;但之前高雄一間診所門口,女機車騎士倒地受傷,8名護士衝出院所,有人幫忙CRP、有人打點滴,進出醫院拿藥品,醫護人員救人第一,救護SOP不該死守法規不知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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