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動全國平價快速理髮風潮的極速剪髮店,進駐各大連鎖賣場,全盛時期全台有120家店,但三年前創辦人和其他七名股東鬧翻,表明商標是自己發想、註冊,提告禁止合夥人使用商標,並求償158萬,但合夥人拿出財報資料反駁,是對方將共同創意占為己有,法官認定王姓創辦人,擅自將商標登記成個人所有,判決敗訴,商標應變更為八名股東共有。
設計師快手,俐落下刀,幫顧客剪頭髮,剪完一顆頭只要10分鐘,價格100元,快速平價剪髮,還有特殊的收費方式。
自動式機器收錢,減少人力開銷,平均三坪大的店面,假日一天湧進上百人,進駐全台各大連鎖賣場,帶動百元快速理髮風潮,但創辦人和股東鬧翻,2012年開始有店面撤櫃,也有業者改店名做生意。快速剪髮業者vs.記者:「這裡以前不是F100嗎?那是以前的啊!現在呢?不一樣我們是JIT。」
開在百貨公司地下樓層,大賣場旁的理髮店,原班人馬換名字一樣主打百元剪髮,另一間開在連鎖量販店裡的理髮店,同樣換掉商標。快速剪髮業者vs.記者:「以前不是F100嗎?以前了啊!現在沒有了?對啊!」
投資糾紛,品牌商標使加盟商反感,平價理髮創辦人王嘉鋒,原本任職聯電工程師,2006年轉行,在台南開第一間店,找來林姓朋友等七名股東投資,巔峰時全台120家店,年營業額號稱破億元。
但三年前創辦人和七位合夥人撕破臉,聲稱商標是自己設計註冊,提告禁止其他合夥人使用,還向其中三人求償158萬權利金,但股東反駁拿出財報資料,表示是大家一起出錢,共同決定,卻被對方據為己有。最高法院認定,王姓創辦人擅自將商標登記成個人所有,判決必須將商標,變更成八位股東共有,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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