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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團前44天退訂難全額拿回 扣10%團費

記者 蔣志偉 / 攝影 林亞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1/24 21: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元旦假期即將來臨!許多民眾打算利用4天連續假期出國旅遊,不過簽訂契約前可得想清楚,就有民眾向旅行社刷卡購買2萬多元4天3夜韓國團,因為臨時有事可能無法成行,向旅行社詢問想全額退費遭拒得賠償10%,民眾覺得不合理明明自己早在44天前,提出比定型契約規定30天還要早,還得扣團費的10%,原來主要是因為旅行社已經支付部份費用,觀光局認定一但簽了定型契約都得按照合約走,依法還是得支付違約金!


走進旅行社,許多民眾正在櫃檯諮詢跨年連假出團旅遊,看準連續假期旺季,服務人員可卯足全力衝業績。記者:「有事不能去,會全額退費嗎?」旅行社員工:「全額退費是不可能,就是說不管你付多少,取消一定會有取消費。」

民眾若刷卡或付現金,繳交全額團費,就得賠償總金額10%,一位民眾今年11月初購買韓國旅行團4天3夜,團費20900元,因臨時有事,在出發前44天前告知旅行社可能無法成行,主張全額退費遭到拒絕,必須被扣除10%費用,民眾認為不合理。

民眾:「我是45天,差15天當然一毛錢大家會計較,那我覺得,以我們正常買賣來講,我覺得這是合理的。」

主要是旅行社已經先向航空公司和飯店付訂,消費者臨時取消,本來就是要由當事人支付成本,但也有民眾認為,定型化契約只寫出發日前21日到30以內,須賠償10%團費,明明自己比契約上載明更早提出退團,認定不需要賠償10%。

觀光局旅行業務組科長金玉珍:「依照我們定型化契約規定,旅行社扣除簽證費用以後,可以向旅客收取大概10%團費違約金。」記者:「付了錢在24小時之內,都可以主張全額退費嗎?」觀光局旅行業務組科長金玉珍:「是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

觀光局不諱言,最近接獲不少民眾臨時退團糾紛,但若簽訂了定型契約,必須按照合約走,想全額退費,不想損失一毛錢,民眾簽下定型化契約後,可在24小時內提出退團,旅行社得依法全額退費,出國旅遊付全額團費,最好事前想清楚,可別為了行程變動「退費」,還沒開始享受快樂,卻讓自己 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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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旅行#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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