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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場合隨手拍 路人成主角無侵權

記者 林君舫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9/11 18:00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04

檳榔西施指控本土劇演員涉嫌性騷擾,還拍她照片po網,可能侵犯肖像權,不過律師說,其實在公開場合拍照,就像是隨收拍的街景一樣,即使針對特定人物,但只要沒有商業用途,都沒有肖像權問題,只是如果po上網還有負面評論,那就可能涉及污辱或誹謗。

街上隨手拍,看到正妹或名人,如果想要針對特地人物猛拍照,或許有些民眾覺得不舒服,甚至認為已經侵犯肖像權。民眾:「我還是會介意,應該要先讓我知道。」

無端被拍覺得怪怪的,但其實依法在公開場合拍照,就像是隨手拍的街景,即使Po網分享,也沒關係,除非有負面評論,才可能構成污辱、毀謗。而走在路上,被陌生人拍照,許多民眾遇到類似情況,只要不被打擾,似乎不會太在意。

民眾:「無所謂吧,放到網路上面,應該也不會有人認識,應該還好吧。」記者:「為什麼?」民眾:「因為自己不是名人,覺得還可以啦。」

記者林君舫:「如果像這樣子拍照,旁邊背景不小心拍到路人,不是特寫,也不是故意的,其實就沒有肖像權的問題。」

另一種情況,路人變成拍照背景,主角不是當事人,更不會侵犯肖像權,但如果在非公開場合拍攝,又沒有經過本人同意非法取得,或是商業、營利用途,那就已經觸法。

律師李永然:「把別人的非公開性活動,然後在公開的方式,把他給揭露出來,這個是有被認定侵權行為。」

除了侵犯隱私偷拍,日前台中一名司機,拍下乘客睡樣還po網,遭人投訴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權,最後道歉認錯,民眾按快門前,還是多加留意,以免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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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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